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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单位违法拆除养猪场,哪个单位负行政赔偿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1489

  ■养猪场已成一片废墟。新快报记者谭建东/摄

  两单位都承认强拆违法但又不承认是主导,有律师认为

  ■韶关违法拆除养猪场事件追踪报道

  新快报讯记者谭建东报道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发生的一场强行拆除养猪场行动,至今已经超过一个月,截至1月3日,派人参与行动的两个单位,都不承认主导了这次违法行动。

  2020年11月27日,浈江区城管局出动约40名执法人员,与犁市镇的干部一起,强拆了位于犁市镇梅村焦冲的一家养猪场。就书面通知而言,在被强行拆除之前,养猪场只在2020年8月20日接到过一张落款为“韶关市浈江区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提升办)的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因为该办公室不具备执法资质、养猪场所在地方也不在市区,浈江区城管局一位副局长承认,这份通知不是有效的法律文书,这次强拆行动是一次违法执法行为(详见《新快报》2020年12月11日07版,见右图)。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犁市镇说强拆行动是城管主导的,浈江区城管说是犁市镇主导的。记者了解到,犁市镇政府和浈江区城管都是提升办的成员单位。

  据了解,当天的强拆行动,从人数上来看浈江区城管局居多,犁市镇派出的干部人数次之。浈江区城管是拥有执法权的单位。

  强拆行动发生在犁市镇委负责人更换三天之后。记者采访了两任镇委负责人。因为涉及不同单位合作,按照工作流程,部署一场强拆行动,如果能在十个工作日安排好已经算是高效了。不过,2020年11月24日离任履新的罗奕文向记者表示,对于2020年11月27日发生的强拆行动并不知情。

  犁市镇委现任负责人卢群吉表示,被强拆养猪场的问题,是养猪场、铁路林场和广东友丰油茶科技有限公司三方的问题,是一场民事纠纷,正确的做法是由三方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政府部门、执法部门介入并不合适。

  对于此事件,广东隆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表示,违法执法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行政机关本身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从这个事件看,可能还存在故意毁坏财物、滥用职权的嫌疑,如果查实,相关的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属于违纪行为,相关部门也应该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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